Privacy Policy

隱私權政策

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處理與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並以下列條款向您說明您的權利與我們的責任。

Summary

重點摘要

完整條款請見下方;以下為您最需要知道的四件事。

第一條適用範圍與蒐集機關

本隱私權政策(下稱「本政策」)說明 千陽號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觀光署註冊編號 868201,下稱「本公司」)經營之網站「斯里蘭卡旅遊專賣店」(https://srilanka-travel.tw,下稱「本網站」)如何蒐集、處理、利用及保護您的個人資料。本公司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所稱之非公務機關,並為您個人資料之蒐集者與管理者。

本政策適用於您瀏覽本網站、透過本網站、電話、電子郵件、LINE 官方帳號或 Facebook 粉絲專頁與本公司聯繫、索取行程、報名參團、簽訂旅遊契約及接受本公司旅遊服務之全部過程。

本政策不適用於本網站所連結之其他網站,亦不適用於非本公司委託或參與管理之第三人。您點選外部連結後,請自行參閱該網站之隱私權政策。

第二條蒐集之目的與法律依據

本公司依個資法第 8 條向您告知:本公司係基於下列特定目的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括號內為法務部公告之特定目的項目代號):

  • 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 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 040行銷
  • 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 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 135資(通)訊服務
  •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本公司蒐集及利用您個人資料之法律依據包括:履行與您成立之旅遊契約或於締約前依您請求所為之準備(個資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2 款)、您的同意(同條項第 5 款)、法律明文規定(同條項第 1 款,例如旅行業管理規則、發展觀光條例、稅捐稽徵法、洗錢防制法及入出國移民相關法令)以及本公司之正當利益且未侵害您重大利益者(同條項第 7 款,例如網站安全維護、詐騙防制)。

第三條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依您使用之服務不同,本公司可能蒐集下列類別之個人資料(括號內為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類別代號):

辨識個人者(C001)姓名、護照英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籍、住址、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件、LINE 或 Facebook 帳號名稱、緊急聯絡人姓名及電話。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護照效期、簽證或電子旅行許可(ETA)資料,用於機票開立、飯店訂房、旅遊保險投保及入出境手續。
辨識財務者(C002)匯款帳號後五碼、信用卡授權資料(由收單機構處理,本公司不留存完整卡號)、發票資訊。
健康與特殊需求(C111・C011)飲食禁忌(如素食)、行動不便、慢性病或藥物等您主動告知、為安排行程與確保旅途安全所必要之資訊。此類資料屬個資法第 6 條之特種個資,本公司僅於您書面(含電子文件)同意之範圍內蒐集。
家庭與同行者資料(C023・C038)同行家屬或團員之姓名、關係、房型安排需求,以及您的職業(部分保險或簽證申請所需)。
網站使用紀錄(C132)IP 位址、瀏覽器類型、裝置資訊、造訪時間、瀏覽及點選紀錄、Cookie 識別碼,作為網站安全防護與服務改善之用。

若您代表他人(例如家人或同行團員)提供其個人資料,您應確保已取得該當事人之同意並已告知其本政策內容。

第四條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自蒐集之日起至特定目的消失為止,或依法令規定之保存期限(如旅遊契約及相關單據依商業會計法保存至少 5 年、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之團體資料保存期限),以較長者為準;期限屆滿後,本公司將予以刪除、銷毀或匿名化處理。

地區:中華民國(台灣)境內,以及為履行旅遊契約所必要之行程目的地與轉機國家(包括斯里蘭卡、泰國、香港等),並可能因雲端服務所在地而涉及其他國家。本公司進行國際傳輸時,將確保接收方負有相當之保密義務,且不進行主管機關依個資法第 21 條所限制之國際傳輸。

對象:本公司及其分公司、為履行契約所必要之下列第三人:航空公司、訂位系統、國內外飯店、當地旅行社與地接業者、導遊與領隊、保險公司、簽證或 ETA 代辦機構、金流與發票服務業者、資訊系統與雲端服務供應商,以及依法有權要求之政府機關(如交通部觀光署、內政部移民署、稅務機關、司法警察機關)。

方式:以書面、電話、電子郵件、通訊軟體、網際網路及其他符合法令規定之自動化機器或非自動化方式為之。

第五條與第三人共用之原則

本公司絕不販售、出租、交換或以其他方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予與旅遊服務無關之第三人。除前條所列為履行契約所必要之對象外,僅於下列情形始會提供您的個人資料:

  1. 經您明確同意。
  2. 法律明文規定,或司法、檢察、警察及其他有權機關依法定程序要求。
  3. 為免除您或第三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緊急危險。
  4. 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5. 與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之必要,且資料經處理後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

本公司委託第三人處理個人資料時,將以契約要求受託者遵守個資法及本政策,採取適當之安全維護措施,並對其為必要之監督。

第七條資料安全維護措施

本公司依個資法第 27 條及旅行業相關規範,採取下列組織與技術上之適當安全措施,防止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 網站全程以 HTTPS 加密傳輸,主機設有防火牆、防毒與入侵偵測,並定期更新系統與備份資料。
  • 個人資料僅限經授權且業務上有必要之人員接觸,員工均簽署保密義務,違反者將依法究責。
  • 報名資料、護照影本等文件以權限控管方式保存,不以公開通訊軟體群組傳遞;用畢或期限屆滿即安全銷毀。
  • 本公司絕不會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要求您提供信用卡完整卡號、網路銀行密碼或操作 ATM。如接獲可疑來電,請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或本公司專線查證。
  • 如發生個人資料外洩事故,本公司將依法於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您,並向主管機關通報。

第八條您的權利與行使方式

依個資法第 3 條,您就本公司保有之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本公司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 查詢或請求閱覽確認本公司是否持有您的個人資料及其內容。
  • 請求製給複製本本公司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請求補充或更正您應提出適當之釋明;護照資料如有誤,請務必於開票前告知。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包括隨時拒絕接受行銷資訊。
  • 請求刪除但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依法應保存之資料,不在此限。
  • 撤回同意撤回不影響撤回前基於同意所為處理之合法性。

行使上述權利,請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向本公司提出並檢附足資確認身分之文件;本公司將於收到申請之日起 15 日內處理(必要時得延長 15 日並通知您)。若您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應另檢附委任書。

不提供個人資料之影響: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您拒絕提供報名、開票、投保及簽證所必要之資料,本公司將無法為您完成報名程序、履行旅遊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

第九條行銷資訊與社群平台

本公司可能於您同意或不違反您意願之範圍內,以電子郵件、LINE 或電話向您提供行程資訊、優惠與活動通知。您得隨時透過訊息中之取消訂閱連結、封鎖 LINE 官方帳號或直接聯絡本公司表示拒絕,本公司將即停止寄送。

您透過 LINE 官方帳號或 Facebook 粉絲專頁與本公司互動時,該平台亦會依其隱私權政策蒐集您的資料;本公司僅取得平台提供之顯示名稱、頭像及您主動傳送之訊息內容。

第十條未成年人之保護

本網站之服務以成年人為對象。未滿 18 歲之未成年人參加本公司旅遊行程,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報名或取得其同意;本公司於知悉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而蒐集未成年人個人資料時,將儘速予以刪除。

第十一條智慧財產權

本網站之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行程規劃、照片、影像、圖表、版面設計、商標、標誌及程式,均受著作權法、商標法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法令保護,權利屬本公司或其授權人所有。

非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您不得重製、公開傳輸、改作、散布、出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本網站內容;亦不得將本網站內容轉載至其他網站或社群平台。違反者本公司將依法追究民、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準據法、管轄與政策修訂

本政策之解釋與適用,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政策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如屬消費爭議,您亦得向交通部觀光署、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或各地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申請調解。

本公司得因法令變更或業務需要隨時修訂本政策,修訂後之內容將公布於本網站並更新生效日期,不另行個別通知;重大變更將於本網站首頁或以電子郵件提醒。本政策最新版本為 2.0 版,自 2026 年 9 月 23 日 起生效。建議您定期查閱。

Contact

個資保護聯絡窗口

對本政策有任何疑問,或欲行使個資法第 3 條之權利,請透過下列方式與本公司聯繫,我們將於 15 日內回覆。

蒐集機關
千陽號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註冊編號
觀光署 868201/品保 北26900002號
地址
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13號3樓
電話
02-2599-3552 傳真 02-2521-0349
電子信箱
tour@1000sunnytour.com.tw

本政策參考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公告編號撰寫。若中文版本與其他語言版本有歧異,以中文版本為準。